桥大学校长,也是英国有史以来任高职次数最多的一位法官。当他去世以后,他的亲友在其书桌上的一些文件中找到他谈及自己信仰基督教的详细记载,这对外人来说真是闻所未闻的一件事。他写道;“我清楚明白那证据是什么,有关复活的证据至今尚未为人所摧毁(或驳倒)”
柯氏的这些记载被毛乐主教(Bisohop H.C.G.Moule)送至英国南部文契斯特大学的布来克尼先生(E.H.Blakeney)手中,论及这些书信的文字,数年前在英文“晨曦”杂志曾被刊登过,以后布来克尼先生亦来信证实此事。亚摩易(Marty Amoy)在其著作中曾提到:“林贺思公爵的信仰及他对神救赎计划所持的看法,这些文字都在他死后被人自他的写字柜中发现。”60/425,584
葛林尼夫(Simon Greenleaf,1783-1853)曾是哈佛大学的法律系教授,并曾在大法官史陀瑞(Jaseph Story)死后接续史氏成为同校的荣誉教授。58/423
诺特(H.W.Knott)在所编著之《美国名人字典》(Dictionary of American Biography,Vol.Ⅶ,New York,1937年出版)第七卷第584页中这样评论这位法理学权威葛氏说:“由于史陀瑞与葛林尼夫两位教授,哈佛大学法律学院才能成为美国法律系中的皎皎者。”60/423
葛格林尼夫(Simon Greenleaf )最有名的巨著乃是《证据法之论文集》(A Treatise on the Law of Evidence)至今依然被人认为是“在所有文学及法律探考过程中,研究证据最有效的一部书。”60/423
1846年,当葛氏仍在哈佛大学法律学院任教时,他另写了一部书名《依司法院证据法评断福音书四作者的其要证》(An Examinat of the Testimony of the Four Evidence by the Rules of Evidence Administered in the Courts Justcie,on of Baker Book House,1965年重印1847年版)。在该书中作者仔细检讨使徒们论及耶稣复活的证据,以下是葛氏自己的观察:
“使徒们传扬最伟大的真理,就是耶稣已经由死里复活,唯有人在认罪、悔改,相信他后,人类才有获得救恩的希望。他们会在四处异口同声地传扬此一教义实在有些令人不可思议,因为他们当时身受逼迫,且面临人心所能面临的最大的恐惧。他们的主在不久之前,被民众法庭以罪犯嫌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