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叫“以经解经”原则?
这是宗教改革时期和马丁.路德(Matin Luther 1483- 1546)齐名的另一位改教领袖加尔文(John calvin 1509- 1564)提出来的解经原则。 在新旧约全书66卷圣经中,加尔文曾写了57卷注释。他主 张:“解释圣经者的第一要务,是聆听圣经作者所要说的 话,而不是把自己的意思强加给作者,借用他的口说出自 己的意思。”与此有关的,是要用全部圣经来解释某处经 文及其表述的信仰与教义,而不能孤立地就某一经文解释 某一经文。
2、为什么要用这一原则来解释“因信称义”的信仰和教义?
因为,“因信称义”的信仰和教义确实曾被歪曲过。在使 徒保罗当时,就曾有人曲解过,如说:“我们可以仍在罪中 叫恩典显多”(罗6:1)。这就是后来所谓的“因信废行 论”,只强调信心,忽略乃至全然不顾基督徒的行事为人。 所以我们要根据圣经,根据全部圣经中有关的经文来解释 清楚“因信称义”到底是什么意思。
(一)
3、“因信称义”和基督教所传的福音有什么关系?
可以说,福音的核心就是“因信称义”,保罗在罗马书 的开头和结尾都指出了这一点。1章16至18节说:“这福音 本是神的大能,要救 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即外邦人)。因 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 信。”16章25至26节又说:“惟有神能照我所传的福音,和 所讲的耶稣基督,并照永古隐藏不言的奥秘(即外邦人与犹太 人均因信称义,同为神的儿女),坚固你们的心。这奥秘如今 显明出来……指示万国的民(各个民族,同样指外邦人),使 他们信服真道。”
4、罗马书是保罗写的第一卷书信吗?
在罗马书之前,保罗已经写过帖撒罗尼迦前后书、加 拉太书、哥林多前后书,写罗马书约在公元57年。新约圣经 四福音、使徒行传之后是使徒们写的书信,包括保罗写的13 封。罗马书之所以被古代教会列为书信之首,是由于在这一 封书信中,保罗最全面、最系统地阐明了“因信称义”这一 福音真理。此外,在加拉太书中,也谈到过这一真理。
5、“称义”是什么意思?
“称义”是罗马时代的一个法律用语,在法庭上宣布 某人为无罪、为清白、为正直。保罗借用这个词来说明:圣 善公义的上帝宣布一个罪 人为无罪、为正直、为清白、为上 帝所接纳,这完全出于上帝的主动,出于上帝的恩典;罪人 是被上帝“称为义”、“算为义”。
6、为什么有人把“称义”译为“与上帝建立合宜的关系”?
“现代中文译本”罗马书3章21至31节一段中,将“官话 和合本”的“称义”均改译为“上帝使他们跟他有合宜的关 系”。这和上文“为 上帝所接纳”的意思差不多。但要特别注意的是,“现 代中文译本”没有忽略“上帝”使他们跟他有合宜的关系, 这里仍然保持了救恩“出于上帝的主动、出于上帝的恩典” 这一根本精神。如果去掉“上帝”这个主语,只提“与上帝 建立合宜的关系”,那就有可能忽略乃至废掉神的 恩,使 “称义”变为人自己努力的结果。
7、“因信称义”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提出来的?
主耶稣复活升天之初,信徒都是受过割礼的犹太人。 没有受过割礼的外邦人,单单因信得圣灵,藉信洁净内心, 从罪得救(徒15:7-11),哥尼流一家是个先例(徒10章)。及 至保罗和巴拿巴被圣灵差遣从安提 阿出发在外邦人中传福音 之后,没有受割礼的外邦人“因信称义”、“因信得救”、 “因信跟上帝有了合宜关系”的信徒就更多了。就在这个时 候,有几个人从犹太来到安提阿,教训(外邦人)弟兄们说: 你们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徒15:1)。争论由 此而起,这就是教会史上耶路撒冷第一次大会所要解决的信 仰、教义问题。会议的结论是“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 重担放在你们(外邦信徒)身上”(徒15:28)。这“重担”, 首先是指摩西规条中的割礼。
8、这样说来,“因信称义”是针对“因割礼得救”提出来的。
圣经的记载就是这样。这里有两个截然相反的命 题:“因信称义” 还是“因割礼称义”;“因信得救”(从 罪恶里被救出来)抑或“因割礼 得救”。耶路撒冷大会的结 论是:“因信称义”是对的,“因割礼称义或得救”是错 的。
9、那么“因信”又何所指?
“因”是个介词,还可译为“藉”、“由”“靠”、 “通过”等等。“信”,是指接受、相信上帝舍去爱子耶稣 基督在十字架上担当了我们的罪,并使他成为我们的义。这 就是罗马书4章25节所说的:“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 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
10、强调“因信称义”会不会引起信和不信的矛盾?
上面说过,这一信仰、教义所强调的是“因心称义”,无论犹太人或外邦人都是“因信称义”;它所反对的 是“因割礼称义”。根本不涉及信与不信的矛盾与对立。恰 恰相反,就在强调“因信称义”的罗马书和加拉太书两卷书 信中,三次提到信徒和“众人”的关系,“众人”也就 是社 会上所有的公民,也就是广大的非信徒。保罗对信徒的要求 是三点: (1)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积极、踊跃)去作(罗12: 7);(2)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罗12:18);(3)有 了机会,就要向众人行善(加6:10)。即使在今天,我们的信 徒若能按这三点去做,哪里还会引起信与不信的矛盾呢?事实 上,广大信徒在社会上正是这样做的,对社会的祥和、安定 与向荣起着有目共睹的作用。
11、“因信称义”是对不信者的一种咒诅吗?
福音初传入中国时,对象多为文化不高的人,将中国 民间宗教某些观念杂揉、附会到真道里,是可能的。这种现 象,即使在今天的个别地方也很难绝对避免。但不能把“因 信称义”说成对非信徒的咒诅,更不能无限上纲为政治上对 非信徒的敌意。如前所述,“因信称义”所反对的是“因割 礼称义”,重心不在“信者如何,不信者如何”。我们所当 作的,是把“因信称义”的道理按正意讲清楚;主张“少 讲”乃至“淡化”等等,都是因噎废食而已。 附带解释一下:所谓“割礼”,是犹太人的一种传统习 俗,在男孩生下的第八天,要把孩子生殖器上的包皮割掉, 作为对上帝忠信守约的 标记,但非犹太人没有这种习俗。
12、什么人因信被上帝算为义?
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非犹太人)、受割礼和未受割礼的 人,因为人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亏缺了创造之主 上帝的形象。如罗马书3章22至24节所说:“神的义因信耶稣 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世人都犯了 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耶稣基督的救 赎,就白白的称义。”
(二)
13、罗马书强调信心,是不是忽略了行为?
罗马书是很注重行为的,既强调“信”也强调 “行”。在第二章,“行”这个词出现了许多次,首先是希 腊文的praxis,(行动、作为、实践、 事迹,如罗2:1—3, 25);其次是ergon,(相对于无所作为的行动、表现、 成 就,如罗2:6-7)以及语气更为强烈的ergasia,(厉行、雷 厉风行,如罗2:9-10);再次是poiew,(行、作、做、行事 等,如罗2:3、14)及其 名词poieetees,(作事的人、行动 者,如罗2:13)。罗马书明确宣布:“我们知道这样行的 人,神必照真理审判他”(罗2:2);“他必照各人的行为 报应各人”(罗2:4)。
14、既是这样,为什么以色列人是失败在“不凭着信 心求,只凭着行为求”(罗9:32)呢?
罗马书4章所说的“行为”,主要是指以色列人自己所行 的割礼。扩而大之,也包括“谨守日子、月分、节期、年 分”(加4:10)等等礼 仪、规条,也就是所谓的“善功”或 “功德”。倚靠形式上的、外表上 的“善功”与“功德”, 其所以得不着神的义,也得不着律法的义,原因不外乎这样 几点:(1)他们凭着外表的行为追求,却不从内心凭着信心 追求(罗9:32),其结果只能走上假冒为善的法利赛人的道 路,也就是中国人所说的伪君子的道路:(2)他们倚仗自己的 努力,想要立自己的义,不服神的义(罗,10:3),却不知道 罪人得称为义是出自上帝的恩典:“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 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 的信就算为义”(罗4:5);(3)“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罗10:4)。其所以如此,是由于“神设立 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宝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 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 3:25-26)。不接受耶稣献作挽回祭的血,不接受基督耶稣的 救赎,这正是以色列人不能得着神的义,不得被上帝 称为义 的根本原因(罗3:24-26)。
15、这样说来,除了信徒之外世界上就没有好人了吗?
这是另一个范畴的问题,不可和“因信称义”混为一 谈。罗马书肯定世界上有“仁人”和“义人”,也就是公 义、正直、善良、仁慈的人(罗5:7),也有恒心行善,寻求 荣耀、尊贵(高尚)和不朽之事物的人(罗2:7);并且在有摩 西律法的犹太人中以及有是非之心(良心、良知)的外邦人 中,都有这样的人。但没有一个犹太人能够绝对满足律法及 其精神的要求,没有一个外邦人能够绝对做到“仰不愧天, 俯不怍人”。这是由于,“罪是从(亚当)一人入了世界。” “因亚当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罗5:12,18);只有 相信并倚靠“(耶稣)一次(代死、代赎)的义行,众人也就被 称义得生命了”(罗5:18)。
16、雅各书说,“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雅2:24),这和罗马书是否矛盾?
我们相信,全部圣经都是同一位圣灵所默示的,圣经的 各个部分之间,不存在所谓的矛盾。以信心和行为为例,认 为其间有矛盾,是用二元论研究圣经的结果,在一个统一的 整体中,用某一个片面去贬低、淡化、否定另一个片面。
17、那么,按照中国人的思维模式,罗马书的“因信称 义”和雅各书的“因行为称义”,是可以统一起来的吗?
是的。这里要解决三个问题:(1)罗马书的“信心”和 “行为”以及雅各书的“信心”和“行为”,它们的确切内 涵是什么?(2)“信心”和“行为”这一对范畴,它们的关系 是什么?(3)“信心”和“行为”二者 之间,哪一个处于主导 地位?
18、两卷书中所说的“信心”与“行为”,其确切含义是什么?
罗马书和雅各书所用的“信”或“信心”,希腊文都是 pistis,其动 词形式是pisteuw。但这个希腊词有不同方 面、不同层次的词义: (1)相信、承认某一事物或对象的客观存在,如“你信 上帝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错;魔鬼也信,却是战惊”(雅2:9)。 (2)信赖、信靠上帝,这一意义上的“信”,在希伯来书第11章用 得较多。 (3)接受、相信、信仰真理与真道,但不一定有外在的 表现。雅各 书所用的“信心”,主要是在这一意义上,所以 特别强调要藉着“行为”(外在的实践、具体行动),“指” 给别人看,“显示”给别人看(雅2:18)“信心”要与“行 为”并行(to work with works),和实践行为一道起 作用并产生影响(雅2:22);“信心”要藉实际行动得以圆 满,得以完美(雅2:22)。 (4)一种出自内心的对上帝的敬虔,被真理所感召,所化 育,让基督的生与死内化为属灵的生命。罗马书的“信”, 主要是在这一意义上,如“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 上所说:义人必因信得生”(罗1:17)。 正由于这里的“信”,是因信将福音的真理深植于内心深 处,因而也就离不开圣灵的工作。故此,在加拉太书,保罗 是将“因信福音”、“因信 基督”同“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 灵”相提并论。 至若行为,罗马书又是很注重行事为人的。 并警告说上帝要依据律法与良知所判明的是非善恶对世人进 行审判和报应。这在上面提到罗马书第二章时,已经阐述 过。而在罗马书第12章以后,则全部是有关信徒伦理道德的 劝勉。保罗所反对的“行为”,是诸如守割礼、守仪文等 等徒有外表,没有内心真诚的一种做作、模仿、装模作样、 假冒为善。这正是以色列人失败的根本原因(罗9:32)。
19、信心和行为的关系是什么?
实际上,内在的信心和外在的行为,乃是一个统一 体。二者之间的关系是表与里的关系,成于中和形于外的关 系。所以加拉太书称信心是“能以生发仁爱的信心”(加5: 6)。在此,信心是成于中的“里”,是成 于心灵深处的基督 的生命(加4:19);而行为,则是形于外的“表”,是披戴于 外的基督的形象(加3:27)。总起来说,这就是一个从里到外 的“新造的人”(加6:15)。雅各书所说明的,同样是这样一 个表里不可分割的统一关系。正像身体不能没有灵魂,行为 也不能没有心灵和精神。反之,信心也不能没有行为。身体 没有灵魂只是一个死的躯壳,一具僵尸。这是喻指没有心 灵、没有精神、没有信心、没有生命在其内的行为是“死的 行为”。同样,没有具体表现,没有实际行动、没有圣化人 生、没有圣灵之果的信心,也只能是一个“死的信心”。
20、信心与行为之间,哪一个是主导一面呢?
按中国思维模式,如 “道与器”是一逻辑范畴, 《周易.系辞上》 说:“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所谓 “形”,是指具体的、 可凭人的感官、经验所能感知的一种 存在。“形而上者”是指非人所能 感知,非人所能言说,非 人所能名状的一种超越于经验的存在,这就是“不可道”、 “不可名”的永恒之“道”(《老子》)。而“器”,则是“形而下者”,是可以凭人的感官和经验所能感知,所能理 解,所能名状, 所能说清楚的万事万物。“道”是“器”的 本源,“器”是“道”的体现;二者之间,“道”是主导的 一面。 用中国人的思维模式来处理“信心与行为”这一对神 学范畴,“信心”当然是主导的一面,它主导、派生、支 配、统领着一个基督徒的全部行为,全部人生。罗马书一开 始便引用“义人必因信得生”,正是从这一意义上展开全部 书信的。外在的伦理与道德的追求,按罗马书12章2节的教 导,首先要解决“心意更新而变化”的问题。心意(nous)意 为心思、意念、心术、思路、意向。问题若不从内心解决, 不从精神上解决,不从心灵里解决,对基督徒来说,伦理道 德的要求永远只能是空洞的说教。新约与旧约的区别,新约 事奉者的使命和摩西、亚伦的区别,也正在乎此(林后3:7- 18)。我们确确实实有责任把信徒栽培成一个有伦理道德修养 的人,如罗马书12章以下以及其他圣经经卷所教诲、 所要求的那样,但我们的着眼点却在于“心意更新而变 化”,在于强化信心的栽培和灵性的牧养。 对这一点,一些对基督教真正有研究的教外学者,是很能 理解的。前两年,在香港举行的一次研讨会上,北京的一位 学者谈到“因信称义”时说过:因信称义的道德功能,在于 它将外在的义与善的追求,转化为内在的、本质的善性与义 性。这是值得教内借鉴的一位学者的真知灼见。
(三)
21、什么叫“本于信,以致于信”(罗1:17)?
这一经文也可译为“起于信,止于信”(《现代中文译 本》)。这是把“信”视为一个动态的灵性增长的关键与过 程。所以说,在信徒的心灵深处,基督的生命有一个成形长 大的过程(加4:19),而信心本身也有 一个不断增长的过程 (林后10:15,帖后1:3)。
22、“信”是怎样在信者心灵深处起作用的?
“信”包括两个方面,即否定过去的旧我,接受源于上 帝的基督的生命。这就是与基督同死同活的道理,也就是悔 改和重生的经历。罗马书第5章第1节说:“我们既因信称 义,就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 神相和。”这是罪人因信 基督耶稣代死代赎被上帝称为义、算为义,并得与神相和的 第一步。但是灵性生命的成长长进,又不是一蹴即就,一 次完成的。这就是第5章第2节所指出的:“我们又藉着 他,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现在所站的这恩、 典,即指蒙恩之后灵性生命的成长发育。这是一个毕生之久 的漫长过程,其关键仍在于“因信”。这也就是加拉太书所 提示的:既靠圣灵入门,还要靠圣灵成全,不能靠肉体(割礼 等外表的追求)来成全(加3:3);既靠圣灵得生,就当靠圣 灵行事(加5:25)。
23、具体说来,这是一个什么样的过程?
首先,这是一个与基督同死同活的过程。罗马书第6章 第3节反问说:“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 洗归入他的死吗?”这实际上是说:我们受洗接受基督耶稣为 主,不只是一个外在的仪式而已,更深层的意义和经历是: 宣布我们的旧人,那个来自亚当的旧人已经和基督耶稣一同 钉在十字架上了,一同死了。有关洗礼的真谛,彼得前书第3 章第21节也有十分明确的阐述:“这水所表明的洗礼,现在 藉着耶稣基督复活,也拯救你们。这洗礼本不在乎除掉肉体 的污秽,只求在神面前有无亏的良心。”所以:从反面说, 受洗是洗去良心的污秽和亏欠,是归入基督耶稣的死,和他 一同埋葬(罗6:4);从正面说,“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 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 样”(罗6: 4)。这就是“信心”所起的两个方面的作用。 这一与主同死 同活的经历,是要信徒终生追求,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的。 罗马书第6章第5节说:“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 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前半句,用的是现在完 成时,表示从信主之初直到如今都看旧我已死:后半句,用 的是一般将来时,表示在信主之后将始终追求在生命上长 进,像复活之主的形状。罗马书第6章第11节又说:“这样, 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 是活的”。这是一个表示必须、应尽义务、带有命令语气的 句子,说明“向罪死、向神活”,乃是信徒终生的义务和使 命,从而也就是一个从信到信、始于信终于信的过程。
24、“称义”和“成义”有什么区别?
“称义”是“因信被称为义”(罗5:1),用的是被动语 态,说明我们因“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而被 上帝“算为义”(罗4:23-24),被上帝称为义。“成义”(罗 6:16),是指信徒归主之后,将自己献给上帝,作义的器具( 工具),作顺命(顺服上帝)的奴仆的结果罗6:16)。这是一个 主动语态,所强调的是信徒归主之后,将自己“献 给上帝” 或“献给罪”之间的选择,“作不义的器具”或“作义的器 具”之间的选择,“作顺命(于上帝)的奴仆”或“作罪的奴 仆”之间的选择(罗6:13-21)。拒绝将自己献给罪、不作不 义的器具、不作罪的奴仆,这又是“信心”的反面的要求; 而将自己献给上帝作顺命的奴仆、作义的器具,这是“信 心”的正面的要求。其结果是“成义”,逐步成长为一个从 里到外的真正的义人。这又是一个从信到信,始于信终于信 的过程。
25、什么叫“成圣”?
“成圣”(罗6:19),也就是“分别为圣”,意为专为 上帝所用,整个人生都为上帝而活,不论在世从事何种工 作,都为事奉上帝、荣耀上 帝。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有 一个奉献的心志。奉献,不一定都做专职的传道人。按“人 人皆为祭司”的原则,在社会上从事任何正当的工作都是事 奉上帝,也是为了事奉上帝;所以都当看为天职和圣工,并 以事奉上帝的敬虔来做好各自手上的一份工作。其关键,则 在于“将肢体(全人)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罗6: 19)。 当然,“成圣”还有精神、道德、品质、人生观、价 值取向等等方面的意义。现实社会中,既有“公义”(公平、 公正、公道);也有“不洁”(污浊、鄙俗、低下)和“不法” (非法、违法、枉法,罗6:19)。 后者,也就是保罗告诫信 徒不可效法的那个“世界”(世俗)。信徒归主 之后,必须在 是非、善恶之间,不断作出合乎上帝旨意的选择,凡事察 验 是否合乎“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不断抵御那些 鄙下、庸俗、乃至邪风恶俗之类的世俗化的诱惑,从而成为 一个“成圣”的基督 徒(罗6:19)。“但如今,你们既从罪 里得了释放,作了上帝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 是永生”(罗6:22)。这节的后半应译为“你们所得的回报就 是成圣及其永生之结局”。这里的“成圣”,主要是从罪里 得了释放之后,活在上帝旨意之中的圣洁人生、高尚人生、 超脱人生。而“永生”,不只是一个永远不死的时间概念, 它更是一个本质的、本体的属神生命的概念。这里,又是一 个从信到信,始于信终于信的过程。
26、从信到信的过程,在与圣灵的关系方面,是否也有 同样的阐述 呢?
有的。这就是:“随从肉体(肉欲、私欲)的人体贴(倾心 于)肉体的事;随从圣灵的人体贴圣灵的事。体贴肉体的就是 死(堕落、沉沦、毁灭自己、乃至死亡),体贴圣灵的乃是生 命平安”(罗8:5-6)。这里的“生命”是指灵性生命盛兴向 上、发育成长。消极方面,不随从、不把心思放在邪情恶欲 上;积极方面,顺从圣灵、倾听圣灵的声音、倾心于圣灵的 事,这就是灵性生命盛兴成长的过程,同时又是一个从信到 信、源于信而又归于信的过程。
27、在罪人蒙拯救上,圣灵起着什么样的作用?
罪人得蒙拯救,首先出于上帝的恩典,所要求于人的, 只是接受,只是相信:“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 为义”(罗4:5)。其次是因信耶稣基督的救赎:“神的义因 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并 没有分别。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 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罗3:22-24)。 但罪人从罪里面完全解脱出来,却又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对 一个已经蒙恩的基督徒来说,源于亚当的原罪的影响还在, 里面肉体的私欲还在,外面罪恶的引诱和试探也还在。因而 在与主同活、献给神作义的器具的同时,还需要圣灵在里面 的帮助。这就是“赐生命(之)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 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罗8:2)。使我们逐步脱离 罪的律(规律或原则),从罪和死的律里面释放出来,并将源 于上帝的基督的生命赐给我们,,使我们从里面生发一种顺 服上帝律法要求的愿望和力量,并在行事为人上结出仁爱、 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等果子(加5:22—23)。
28、以上与基督、与上帝、与圣灵的三个方面的关系, 都可以说是信徒蒙恩之后“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吗?
是这样。罗马书第5章第1节以下,有两个“因信”。第一 个“因信”,是“我们既因信称义,就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 督得与神相和”(罗 5:1),这是蒙恩之初。第二个“因 信”,是“我们又藉着他,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 中,并且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罗5:2)。“得进入”, 希腊文是“已经得到一个进路或一条通道”,这就是生命逐 步成长,灵性逐步成熟的过程,也就是“本于信以致于信” 的过程,也就是“义人因信得生”的过程。 此外,还有“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这就是“患难 生忍耐(坚韧),忍耐(坚韧)生老练” ,老练生盼望(对未来 永不失望、永不动摇),盼望“不至于羞耻”(无憾、无愧、 永不消沉、永不退缩,罗5:3- 5)。这同样是一个“本于信以致于信”、“义人必因信得 生”的过程。在这里,“信”的意义侧重于对上帝的信赖与 信靠。
29、罗马书第16章所说的“永古隐藏不言的奥秘”到底是什么意思?
这“奥秘”,就是没有受过割礼的外邦人和受过割礼的 犹太人,因信上帝的恩典和耶稣基督的救赎,都可以白白的 称义。在以弗所书和歌罗西书,保罗又提到这一奥秘。以弗 所书说:“这奥秘在以前的世代,没有叫人知道,像如今藉 着圣灵启示他的圣使徒和先知一样。这奥秘就是外邦人在基 督耶稣里,藉着福音,得以(和犹太人)同为后嗣、同为一 体、同蒙应许”(弗3:5-6)。歌罗西书说:“要把神的道理 传得全备。这道理,就是历世历代所隐藏的奥秘,但如今向 他的圣徒显明了。这奥秘在外邦人中有何等丰盛的荣耀,就 是基督在你们(外邦信徒)心里成了有荣耀的盼望”(西1:25-27)。 最后,在提摩太前书,保罗又颂赞说“大哉,敬虔的奥 秘”,并指出这奥秘就是道成肉身、从死里复活的基督耶稣 “被传于外邦,被世人(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所信服(所相 信)。”所以说,这奥秘就像是一条红线,贯穿在保罗书信之 中,其核心,则是外邦人和犹太人均“因信称义”。
30、这样看来,“因信称义”的真理是不容少讲,不容淡化了?
是这样。如果淡化了“因信称义”,就是淡化了福音, 淡化了上帝的奥秘,淡化了耶稣基督的救恩。我们的使命, 是要按照圣经的正意把“因信称义”的道理讲清楚、讲明 白、讲深讲透。既不容许对“因信称义”的真理进行曲解, 也不容许藉某些曲解来丑化、诋毁、攻歼本于圣经的“因信 称义”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