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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系列   第二十三讲   脱离律法 (上)
2009-03-01 21 作者:李马可 牧师 发布者:  来源: 福音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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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马书系列

     

    第二十三讲   脱离律法 ()

     

    李马可  牧师

     

     

    亲爱的朋友们:

    使徒保罗在罗马书第7章告诉我们,基督徒是已经向律法死了的人。向律法死了是什么意思呢?到底应该如何向律法死呢?保罗的意思是不是说,基督徒再也不需要守任何的律法呢?那么,作为基督徒我们又当如何看待旧约的律法呢?

     

     

     

    今天我们会一起来探讨罗马书第7章的主要内容。你是否留意在这一章里面,哪一些字眼比较特殊,哪一些字眼出现的比较频繁呢?如果你留心观察就会发现“律法”这个词出现的次数是最多的,总共出现了23次(当然我是依据希腊原文来计算的,希腊原文的“律法”这个词,在中文圣经中有时候被翻译为“律”);其次出现较多的是“罪”这个字,总共出现了15次;接下来是“死”这个字,总共出现了11次。

     

    这样的观察是很重要的,透过这样的观察能够帮助我们抓住这一章的重点。让我们更进一步地来思考,到底律法、罪和死之间存在着什么样的关联呢?为什么到了罗马书第7章,保罗会突然谈起律法来了呢?到底律法和前面——罗马书1章到6章——的内容有什么关系呢?

     

    让我们一起来读罗马书7章的1-6节。

    罗马书71-6  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藉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神。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侍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

    在这里保罗用了一个非常生活化的比喻——婚姻的比喻——来解释律法跟我们之间的关系。

     

    保罗告诉我们,如果一个妇人她的丈夫还活着的话,那么他们的婚姻关系还是存在的,妻子也必须受丈夫的约束;假若有一天她的丈夫去世了,那么他们的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了,妻子可以选择改嫁给另一个男人。到底保罗藉着这个比喻想告诉我们什么呢?这里的“丈夫”指的是谁呢?

     

    罗马书71节说:“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保罗在这里用夫妻的关系来比喻律法跟我们的关系,律法就好像丈夫对妻子有约束的能力,有管辖的权力。这里并非谈论罪对人的辖制,那是罗马书第6章的内容。

     

    但是为什么到了第7章保罗会突然间谈到律法对我们的约束呢?还有这个比喻用“丈夫”来比喻“律法”,用“妻子”来比喻我们,那么“丈夫”死了不就是意味着“律法”死了吗?这一点不仅令人难以理解,而且根本是说不通的,律法怎么可能会死呢?

     

    其实这一点是不难理解的,保罗用夫妻的关系来比喻律法跟我们的关系,为了说明律法对我们的约束。但是保罗是不能够假设妻子死了,虽然妻子死了也意味着脱离了婚姻的约束,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妻子死了,她脱离婚姻的约束也是毫无意义的,她也不能再归给别人。所以保罗只能假设丈夫死了。他要藉着这个比喻来帮助我们明白,夫妻之间只要其中一方死了,他们的婚约就无效了。只要我们能够抓到这一点,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比较容易明白保罗后面所说的内容。

     

    因此这里并不是说律法死了,保罗在这里使用了一个变通的方式来帮助我们明白。让我们一起来读罗马书74节。

    罗马书74  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藉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神。

    这里说的是谁死了呢?又是谁归给了别人呢?这里指的是我们。

     

    保罗在前面用夫妻的例子来向我们解释,婚姻当中只要有一方死了,那么这个婚约就无效了。用在我们跟律法的关系上,如果我们跟律法的关系要中断,就有一方必须要死,而律法是不可能死的,那么就只能是我们死。并且在属灵的层面,死后是可以复活的。既然我们藉着向律法死,脱离了律法的辖制,那么当我们复活之后,就可以再归给基督。

     

    保罗在这一章向我们传达一个信息,只有藉着死才能令到我们脱离律法的管辖,就好像透过死妻子脱离丈夫的管辖一样。因此,罗马书7章的主题就是,基督徒必须脱离律法的捆绑。为什么保罗要强调基督徒必须脱离律法的捆绑呢?律法的约束有什么不好呢?基督徒会被律法捆绑吗?

     

    大家千万不要以为只有犹太人才被律法捆绑,因为犹太人要守很多的律法规条,他们必须守安息日,守割礼,守各样的节期。其实并不是只有犹太人才被律法捆绑,实际上很多基督徒也同样被律法所控制,非基督徒就更是如此了。只不过大家所执着的律法各不相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律法标准,认为这样是好的,那样则是不好的,当别人做了他所认为的不好的事,他就会觉得非常的不舒服。

     

    保罗在第7章跟我们探讨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律法跟前6章所谈到的公义又有什么关系呢?基本上无论是犹太人、阿拉伯人、中国人,甚至是原始部落中未开化的人,他们都有各自的律法和公义的标准。人类寻求公义的途径只有一个,就是靠着律法和规条来达到。你做了一些周围人都认可的事,人们就会评价你是一个好人、是一个公义的人;如果你做了一些周围的人都不认可的事,那么你就是一个坏人,一个不义的人,甚至会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

     

    罗马书第6章谈到我们要做公义的奴仆,到了第7章保罗要帮助我们清除一个非常大的误区,就是我们为了要做一个公义的人,会跟世人一样透过律法去寻求公义,用遵守律法的方式来做公义的奴仆。保罗告诉我们这条路是行不通的,律法是不能够使人成为公义的。所以他告诉我们要脱离律法。如果我们浓缩了这一章的主题,可以用“法不达义”这四个字来表达。也就是说律法不能够使人达到公义。如果你真的想达到公义,首先必须要脱离律法。

     

    每个人的心里都有许多的律法,比较共通的就是:不可杀人,不能吸毒,不可偷盗等等。还有一些不太共通的律法,比如说,有些人认为基督徒应当衣着朴素,不化妆,不打扮,他会认为那些穿着讲究的人不是好基督徒。当然这样的观点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人的看法都不太一致。因此,有些律法是比较共通的,有些律法则不是。但无论如何,每个人的心里都有自己的一套律法标准,而且在潜意识里也常常被自己的律法标准所捆绑。

     

    我们必须仔细地思想到底我们是否脱离了律法?我们会不会经常以遵行自己的律法来达到公义呢?我们会不会认为只要遵守了这些律法就会蒙神的悦纳呢?如果你是这么认为的话,那么你就大错特错了。

     

    可能你会认为完全脱离了律法岂不是会天下大乱了吗?难道基督徒可以随便吸毒、赌钱、犯奸淫吗?当然我们绝对不能将脱离律法等同于为所欲为,等同于无政府、无秩序的状态。罗马书76节给了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线索,让我们一起来看:

    罗马书76  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侍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

    这里讲的是律法的两个层面,精神的层面和字句的层面。

     

    保罗要我们脱离的是字句的层面,并不是要我们脱离律法的精神。所以大家千万不要以为脱离了律法,我们就可以为所欲为了。我们要脱离律法的规条和字句,但是必须要遵守律法的精神。那么我们又当如何理解律法的精神和字句的区别呢?让我们一起来读马太福音的2315节。

    马太福音2315  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走遍洋海陆地,勾引一个人入教,既入了教,却使他作地狱之子,比你们还加倍。

    主耶稣在这里责备这些文士和法利赛人。但是他们却非常热心地传道、服侍神。热心到为了带领一个人入教,他们可以走遍洋海陆地,试问我们传福音的热心有那么强烈吗?

     

    主耶稣在这里责备他们是地狱之子,跟从他们的比他们还加倍。他们这么热心地传道,为什么主耶稣却说他们是地狱之子呢?如果我们当中有人这么热心,到处去传福音,我们肯定要给予他们嘉奖才对。为什么主耶稣责备这些文士和法利赛人为地狱之子呢?为什么跟从他们的人会比他们更糟糕呢?

     

    很明显的,原因在于他们自己是没有生命的。如果你没有生命,你也不可能传递生命给别人。为什么他们没有生命呢?因为他们不是属神的,他们都属于地狱之子,因此他们没有生命,更没有能力传递生命给别人。

     

    有时候我们会以侍奉来代替生命,侍奉是一些我们能够看见的、表面的行动。这些行动有什么不好呢?在于它会成为生命的替代品。为什么保罗要我们脱离律法的字句和条文呢?因为我们常常会用律法的字句和条文代替了精神,我们以为有了外面的行动,有了外面的热心就足够了,我们就以此来代替里面的生命。我们必须要清楚地明白到,圣经要求我们追求的是律法的精神,而非律法的字句规条。

     

    比如说,有一些基督徒没有真正的委身给神,对神没有完全的顺服。他们的内心会感到内疚,于是他们会用很多外在的行为来弥补自己内心的亏欠。他们会尝试做一些表面的服侍,会努力地去传福音,会多奉献一些金钱,以至他们的良心好过一点。这就好像有些丈夫在外偷情,对妻子不忠的时候,他的良心会因此而受责备。当他感到内疚的时候,就会尝试对妻子好一点,买礼物送她、讨好她等等,以此来弥补自己对妻子的亏欠。

     

    所以当我们的内心感到亏欠神的时候,往往会尝试用一些外在的东西来弥补。但是,这根本不是解决的方法,因为神关注的不是我们的表面,而是我们的内心。所以,千万不要以外在的热心替代了内在对神的委身,不要因为自己不能撇下一切跟从神,就尝试用传福音、带领更多人信主、奉献许多金钱或参加许多聚会等方式来弥补。这一切不仅不能弥补内在的缺欠,反而会令到你看不清自己的状况,陷入更危险的境地。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必须脱离律法的条文。

     

    让我再举一个例子,我们一起来读马太福音2323节。

    马太福音2323  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将薄荷,茴香、芹菜献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要的事,就是公义、怜悯、信实,反倒不行了。这更重的是你们当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主耶稣在这里告诉我们,千万不要用芝麻绿豆的小事来代替那更重要的事。芝麻绿豆大的小事指的是律法的字句和条文,律法的精神——公义、怜悯、信实——才是真正重要的事,是我们当行的,也是不可不行的。

     

    很多基督徒也是如此,他们常常紧张一些小事,却忽略了更重要的事。比如,他们常常害怕自己说错话,当他们说错话的时候,心里就会觉得很不舒服,会赶紧找人道歉。但他们只是处理了问题的表面,没有认真地去处理问题的根源。他们认为只要按照律法的要求行事就够了,律法要求他们必须与人和睦,于是他们就赶紧找人道歉。

     

    但是,这样处理问题的方式是不是仅仅停留在表面,仅仅停留在律法的字句和规条上呢?这样的处理方式是否能真正的处理问题的根源,解决人心里的嫉妒、争竞、自以为义呢?这些问题不是单单一声道歉就能够解决的。有些基督徒喜欢用显微镜来看小事情,用显微镜看自己,也用显微镜看别人。有些基督徒则非常紧张别人眼中的刺,却看不见自己眼中的梁木,这些都是守律法的特征。守律法规条是解决不了人里面的问题的。

     

    为什么保罗要区分律法的字句和精神呢?因为行律法的字句会带给人假象,以为自己已经达到了律法的精神,令人落入自欺的光景中。如果你一天到晚所关注的都是律法的字句规条,那么你就会非常紧张那些芝麻绿豆的小事。但是,主耶稣告诉我们,我们应该关注那更重要的事。到底你有没有真正地去处理内心根源的问题呢?有没有让主完全洁净你呢?假若不是的话,即使你做了再多的事情,也不能解决问题的根本,因为你只是在遵守律法的字句而已。

     

    让我们再看一个例子,我们打开路加福音189-14节。

    路加福音189-14  耶稣向那些仗着自己是义人,藐视别人的,设一个比喻,说:“有两个人上殿去祷告:一个是法利赛人,一个是税吏。法利赛人站着,自言自语地祷告说:‘神啊,我感谢你,我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也不像这个税吏。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那税吏远远地站着,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说:‘神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我告诉你们: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为义了。因为,凡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

     

    这是一个大家都非常熟悉的比喻。主耶稣在这里谈到有两个人在圣殿内祷告,一个是法利赛人,一个是税吏。法利赛人是怎么祷告的呢?11-12节说到,法利赛人向神祷告说他不像别人那样勒索、不义、奸淫,他一个星期禁食两次,所得的都捐出十分之一。从表面上看这个法利赛人比那个税吏显得更为公义,因为税吏没有缴纳十一奉献,也不禁食。但奇怪的是,主耶稣却评价说这个法利赛人的祷告是不会被神接纳的。

     

    到底他做错了什么呢?难道法利赛人所做的一切有错吗?他做了这么多的好事,难道还不允许他说吗?如果你在教会认真地服侍,而另一个基督徒连聚会都不参加,你会怎么想呢?你会不会认为自己比他好呢?你会以什么样的心态去看待他呢?

     

    你又是以什么样的心态去看待身边的弟兄姐妹呢?你认为自己在教会众多弟兄姐妹中是最差的,很多人的属灵生命都比你好呢?因此你连头都不敢抬起来;还是你认为他们都不太好,没有一个人能够比得上你,因此你就像法利赛人那样抬头向神祷告呢?

     

    其实问题不在于你所思想的这些事,这个比喻的重点是要教导我们关于律法的字句和精神之间的关系。法利赛人的问题在于一切都以字句做为量度的标准,因此他们认为自己比别人好。这样的心态是在所难免的。大家有没有留意到骄傲和自以为义的根源就出在这里?根源就出在过分强调遵循律法的字句。

     

    律法的字句是以什么为衡量标准的呢?就是以表面的行为作为衡量的标准。比如说,你在教会经常会参与做清洁的工作,而你旁边的弟兄他一次都没有参与过,于是你就认为他的属灵生命不如你,就好像法利赛人藐视那位税吏一样。其实,你是用外在的行动来衡量一个人是否属灵。

     

    保罗透过罗马书7章要告诉我们,属灵的生命不在乎表面的行为。这些表面的行为——如不勒索、不奸淫、不打人、不做不义的事,缴纳十一奉献,常常读经、祷告等——都是律法的字句所强调的,我们不能以此作为衡量属灵生命的标准。但是如果我们不是以行动来衡量的话,那么我们又当以什么来衡量呢?圣经告诉我们,神要看的是我们的内人——就是我们的本质——而不是外在的行动。圣经关注的是你的内心到底是什么样的。

     

    一个很坏的人能不能做好事呢?当然可以。就好像主耶稣所说的,即使是不义的人,即使是恶人,他们也会将好东西给自己的儿女。但是做好事能否改变他的本质,使他变成一个好人呢?当然不能,因为表面的行动并不能够改变人内心的本质。再坏的人也能遵行律法,做一些好事,但是却不能因此改变他内心的本质。

     

    正如许多有钱人乐善好施,他们喜欢做一些善事,捐款给慈善机构,帮助穷人。但是这一切的行动却不能证明他就是好人。可能他所捐助的钱都是透过讹诈得来的,他们之所这么做,只不过想借此来弥补内心的愧疚。所以希望大家明白税吏和法利赛人的不同,在于法利赛人用行动来量度一个人是否属灵,而神却不是以行动来衡量一个人的。

     

    说到本质,本质到底指什么呢?有一位非常出名的传道人,名叫约翰卫斯里,他在日记中写道:“我察觉到自己没有安静的灵,却有着烦躁的灵。”这句话深深地印记在我的心里,这是一位有属灵深度的神的仆人,他并没有看自己表面做了些什么,他观察的是自己内心的状态,看到自己里面的灵是极其烦躁的,即使并没有在表面上流露出来。

     

    约翰卫斯里能够察觉到心灵的状态,他知道自己的内心是烦躁的,并不安静。你能否察觉到自己心灵的状态呢?很多时候我们内心的实际状态不会在表面上流露出来,我们表面上显得安静却不代表内心也是安静的。我们能否效法约翰卫斯里的诚实呢?一个人愿意深深地反省自己、诚实地面对自己内心真实的状态。这就是我所说的本质,以律法的精神来衡量自己,才是正确的、合乎神心意的方法。

     

    其实守律法的字句并不困难,比如说遵守安息日的诫命并不困难,你只要在安息日的时候不出门,留在家里睡觉就不会触犯律法了。我们千万不要以自己的热心侍奉来断定自己比别人好,这样的衡量方式是错误的。当你用行动衡量而产生优越感的时候,就应验了圣经所说的“律法叫人死”这句话。这样的心态必定会令到你死亡,因为你认为你已经全守律法了,会因此而自满。这种的自满和骄傲会令到你死亡。

     

    当你不再以外在的来衡量自己的时候,当你察觉到自己真正的本质的时候,就会明白到自己根本没有能力改变——虽然你能做很多的善事,却没有能力改变自己的本质——你就会深深地体会到只有神才有能力改变人。因此,当一个人察觉到自己的本质时,他会寻求神的拯救和帮助;当他经历了神能力的改变时,就不会再自夸了。因为他知道若不是出于神的帮助和改变,他的本质比任何人都糟糕,而自己之所以能够改变,是出于神的恩典和能力的帮助,因此没有什么可自夸,也没有什么好跟他人做比较的。

     

    假如我们不愿意脱离律法,依然着重律法的字句和规条,依然以行为来衡量自己的话,那么我们的结局必然是死。保罗透过罗马书7章告诉我们,守律法于我们并没有益处,即使你遵守了律法的一切字句和条文,仍然逃不过死亡的结局。

     

    我们必须要脱离律法的字句,必须进入律法的精神,按照神的心意去行事为人。要做到这一点,我们需要神的能力来改变我们的本质,使到我们能够以基督的心为心,以神的意念为我们的意念。只有神才能彻底地改变我们的本质、更新我们,令到我们脱离律法的字句和条文,在每一天活出律法的精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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