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五大宗教界部分人士在全国两会期间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宗教管理更加法治化,广大信教群众的法治意识也不断增强。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8日在河南代表团参加审议时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的中国化方向,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2005《宗教事务条例》正式施行,中国宗教工作实现了由主要依政策办事向依法管理的转变。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主席傅先伟说,宗教界的法治意识增强,也重视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目前《宗教事务条例》较宽泛,应在宗教财产、场所管理、教职人员有关规定等方面进行细化,增加可操作性。
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朱维群告诉记者,十多年来,国内出现了各宗教人口流动加快等一些新情况,《条例》需要与之相适应。有关部门开始着手修订《条例》,已形成初步文本,正征求党政机关和有关学者的意见,特别是广大宗教界人士的意见。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会长学诚法师说,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我们要积极参与和推动宗教法治化进程,将内部的戒律清规同现代社会的法律及管理制度相结合,同时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道教主张‘先修人道,再修仙道’,修人道首先要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黄信阳说,道教界非常重视增强信教群众的法治意识。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郭承真说,少数穆斯林不时因经济利益与他人发生纠纷,经过耐心的宣传教育,穆斯林法治观念不断增强。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副主席刘元龙说,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应依法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宗教界的社会行为,使宗教活动在法律框架内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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