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教与邪教泾渭分明,匡正祛邪
邪教与宗教无关,邪教不是宗教。在当今世界,邪教已经超出了宗教领域的教派问题,演变为对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的从事违法犯罪的地下邪恶势力。那么,宗教与邪教在本质上有什么区别呢?
(一)宗教与社会基本相适应,邪教则与社会根本对立。宗教倡导信徒融入社会,推崇道德,遵守法律,服务社会。邪教则反社会、反人类、反科学、反政府,蛊惑成员仇视社会,煽动推翻政府和现行的社会体制。
(二)宗教的崇拜对象属于历史传承,邪教的神化对象为教主自我标榜。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是各个宗教特定的神,是悠久历史的传承,是固定不变的。宗教信仰反对人自比神明和自吹具有“神力”。邪教崇拜的则是教主本人,邪教头子总是冒用神的名义,自称是神的“替身”“代表”,只有他可以与神沟通,并吹嘘自己有种种特异功能,使成员产生神秘、敬畏感,对他顶礼膜拜和盲从,从而达到控制成员的目的。
(三)宗教依法公开活动,邪教则秘密结社,非法传教。我国宗教有合法登记的宗教团体组织和宗教活动场所,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在合法登记和开放的宗教场所内举行,由正规宗教院校毕业并经宗教团体认定、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主持,严格按照教义教规进行。邪教则采用地下秘密活动方式传教、串联,聚会活动多在比较隐蔽的地点进行。近几年来,被破获的邪教组织的“教主”和骨干大量使用假名、化名,用内部规定的暗语进行联系,平时在设有暗道的地方活动,充分说明邪教干的是见不得人、不敢公开的勾当。
(四)宗教有博大精深的经典教义,邪教的所谓“教义”则是危言耸听的歪理邪说。宗教有自己的沿袭历史传承的经典教义,如基督教的圣经。邪教所谓的教义则都是盗用宗教用语编造出来的歪理邪说,如法轮功的《转法轮》、***的《东方发出的闪电》等。
(五)宗教不允许神职人员个人敛财和行骗,邪教则用各种手段骗财骗色,甚至胁迫信徒屈从。宗教的经济来源是光明正大的,并且是信徒自愿捐献;邪教则编造邪说恐吓信徒骗取钱财。
二、加大宣传,增强识别力,做好防范与抵制
反邪教斗争是一场反击战,也是一场保卫战。反击邪教对宗教的挑衅、对宗教的亵渎;维护宗教的纯洁性,维护宗教在社会上和信教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第一,要在反邪教斗争的宣传阵地上抢占有利地形,通过正面宣传,把更多的信徒群众争取到正确的方面来,压缩邪教的生存空间。如今宗教界在应对新媒体挑战方面的能力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各大宗教在积极改进传统媒体形式和内容的同时,相继创办起自己的自媒体媒介及微信公众平台,广为传播来自宗教界的声音,进一步搭建起沟通教内外、社会内部、信教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宗教团体应从弘扬优秀文化、维护社会稳定、弘扬社会正能量的角度出发,发展新媒体、运用新媒体,揭露邪教冒充宗教的种种行为。
从具体措施上来说,一是要从讲台把关来防范。无论是主日讲台还是小组团契的分享,一律不准随便接待身份不明的传道人或是不了解的讲员前来讲道,从源头上防备异端和假师傅的教导。二是从团契牧养来防范。邪教分子会在教会中拉一些人去参加他们的培训班,进行连续性的学习,这需要教会多加防范并提醒信徒。三是从信徒自身来防范。教会要提醒信徒多祷告读经,不要和与邪教有关的人交流。教会也要定期公开邪教的动向,使信徒及时掌握邪教变化的表象和流窜信息,增强信徒对邪教的分辨能力和防范意识。事实上,教会内部提高警觉性,便能筑起钢铁长城,使邪教无藏身之处。
第二,宗教界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上发挥积极作用,用真善美的形象揭露邪教假恶丑的面孔。具体要担当三个方面的责任:一是担当起理顺情绪、和睦关系、维护稳定的责任。“和”的理念是中华文化的核心价值,也是中国宗教文化特有的正能量。一般来说,宗教具有行为导向与整合、文化阐释和传播、心理调适与抚慰等功能,在构建以人为本、以和为贵的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宗教具有一定的优势。宗教道德与世俗道德相比,既有共性的一面,又有其特殊性的一面。世俗道德的监督、批判以及惩罚主要是社会舆论;而宗教具有更强的自我约束力。二是担当起乐善好施、扶贫济困、服务社会的责任。宗教界要把履行这一责任作为融入社会的重要途径,这正是宗教组织的生命力之所在。三是担当起友好交流、文化交流的责任。中国宗教界对外都是中华文化的使者。特别是十九大以来,我国宗教界在对外传播中华优秀文化、吸收和引进外国文化科技等方面,都做出了积极而有成效的努力。
第三,加强宗教内部信仰建设,正信正行,自觉抵制邪教的侵害。切实做到领导班子过硬、教会教风过硬、宗教学识过硬、队伍建设过硬。反邪教必须从自身思想建设做起,树立正确的信仰观、道德观、人生观。
三、加强联动,建立对邪教的预警和成员转化机制
教育转化是一项非常细致和艰苦的工作,特别是那些受邪教影响深的人员,不仅转化难,巩固转化成果也难。在这些人员中,有的是原来信教被邪教拉过去的,有的是将邪教误认为宗教而受蒙骗的。教育转化这些人员,宗教界具有自身优势,可以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加强对宗教教义与相关邪教歪理邪说内容异同的研究。要主动对接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有针对性开展研究,拿出系统的研究成果,为开展教育挽救提供参考和帮助。二是参与做好反邪教社会义工的培训工作,使其具备从宗教与邪教教理教义区别上破解邪教的能力。三要加强个案教育挽救。要积极选派知识渊博、品行高尚的教职人员,从宗教专业角度协助做好挽救工作。要结合挽救工作,注意探索和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帮教水平。四是参与做好挽救后的巩固工作。对那些摆脱邪教后愿意参加正常宗教活动的人员要时时关爱,帮助他们过上正常生活。
四、强化责任落实,宗教反邪人人有责
我们要从坚定维护基督教纯正信仰的思想高度出发,把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列入教会议事日程,齐心协力,形成共识。充分发挥密切联系广大信教群众的优势,及时识别盗用基督教名义、歪曲利用基督教信仰术语蛊惑群众的非法活动,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组织反邪教专门小组,落实责任,确保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工作例会制度、搞好调研和综合分析,及时排查和掌握邪教组织活动的新情况、新变化,不断总结新时期反邪教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我们要在教牧同工和广大信徒群众中进一步宣传贯彻《国家安全法》和《宗教事务条例》。其中宗教安全和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这一处理宗教问题的原则,要求我们加大对利用宗教危害国家安全、宣传极端主义、进行恐怖活动和破坏民族团结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为此,我们要固本强基,同心合意、共同筑起宗教反邪的长城,做出我们基督教界的应有贡献。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