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 言
中国文化中的孝道,影响着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可是新文化运动中,孝道与其它大多数传统文化一样,遭到了强烈的谴责,以致孝道在中国逐渐淡化。当今社会,孝已成为—种失落的文化。在人们心中,孝道只是一个含糊的概念。然而,由于基督教也重孝道,故当孝道已被遗弃之时,中国基督徒仍在身体力行地实践着圣经中“当孝敬父母”的诫命。我们可以肯定的说,这两种孝道并非完全相同,但在实践中,中国基督徒已无形中受到中国孝道的影响。中国孝道是中国文化的瑰宝,中国基督徒在孝道已经失落的时代仍然注重孝道,是让人快慰的。但有一点我们必须注意,中国孝道与基督教孝道在有许多相同之处的同时,亦有许多不同之处。我们必须将二者加以区分,否则,将会影响基督孝道的实践,甚至会影响基督教信仰的纯度。本文谨将基督教孝道与中国孝道作一比较,寻找二者相吻合的地方,区分二者相冲突的地方。以期将二者结合,用于中国基督徒的家庭伦理实践,在家庭中为主作出美好的见证。
二、基督教孝道与中国孝道的相同之处
(一)同有悠久历史
中国伦理观念中的“孝”产生的非常早,时间可以追溯到夏商周三代。随着个体家庭和私有制的产生,小农经济的出现,逐渐形成了一家之长在生活、生产上的权威,由子女尊敬、侍奉家长的义务演化成了“孝”的思想。1“甲骨文中已有孝字,《诗经》、《尚书》中更多提到孝。《诗经》中有“永言孝思,孝思惟则”(《诗经·大雅·下武》);又有“孝子不匮,永锡尔类”(《诗经·大雅·既醉》)。《尚书》中有“奉先思孝”(《尚书·太甲中》)。由此可见,孝道在殷周之际已有极其重要的位置。经过先秦儒家的发展,孝道逐渐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秦汉以后,把孝道提到天道、地道、人道的高度。2影响了中国二千多年的文明史。
基督教孝道同样有悠久的历史,基督教的《旧约圣经》记载的是公元前四世纪以前的历史,在最早的历史《创世记》中就特别记述了约瑟行孝蒙福和迦南不孝遭咒的故事(参创45:21-28,47:1-12,50:l-14,9:20-27)。《出埃及记》中“十诫”的颁布,将“当孝敬父母”作为法律条文明确的提了出来,其时大约是公元前十五世纪中叶,中国还在商代。
(二)同为人伦之首
中国儒家把孝看作人类最基本的道德。孔子曰:“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孝经》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孝经·开宗明义章》)个人修养要从孝爱父母做起,舍此,其它诸德都不足为德,“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孝经·圣治章》)人要先爱其亲,然后将同样的爱推及兄弟,再推及所有的人,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
基督教也认为孝是众德之首,“十诫”中的前四诫讲神与人之间的关系,后六诫讲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讲到人与人之关系时,首先提到孝:“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20:12)宗教改革领袖马丁·路德说过:“在头三条诫的卓越行为之后,再没有什么行为是比顺从眼事尊长更好的了。因这缘故不顺服就比杀人、不贞、偷窃、欺骗和它们所包括的坏事罪更大了。”3旧约《箴言》是一本教导道德伦理原则的书,4书中在叙完引言之后,首先提到:“敬畏耶和华是知识的开端,愚妄人藐视智慧和训诲。我儿,要听你父亲的训诲,不可离弃你母亲的指教。”(箴1:7—8)作者在这里指出了全书的主题,即“敬畏耶和华”和“孝敬父母”。由此可见孝在基督教伦理中的地位。
(三)同具丰富内涵
中国伦理中的孝,就其本意是非常简单的,《说文》谓“善事父母”。但经过儒家学者的阐述,其含义变得极为深广,内容变得极为丰富,包括了生活的每一个方面。“子女尽孝乃是终生大事,在时间上为一生的事,在空间上是一切的事。”5从儒家的经典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首先,儒家常以孝谈政治,孝与政治有密切的联系。《孝经》一开始就提到:“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孝经·开宗明义章》)在儒家看来,“事君”是每个孝子不可推卸的责任,但事君又不一定是参政。当有人问孔子何以不参政时,孔子答道:“《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论语·为政》)这种思想在孟子的思想里更为明显,孟子说:“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孟子·离娄上》)孝有如此大的功效,故汉唐以来,有一条选拔人才的不成文规定,即“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6
孝又与教育有关,孔子曰:“弟子人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论语·学而》)在孔子看来,要学诗书礼乐,必先学会行孝。同时他又从另一个角度指出:“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论语·学而》)由此可知孝与教育的关系。
孝也与法律有关,《孝经·五刑章》中说:“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7孝与不孝,历代都为法律条文,汉代法律里就有“不孝者,斩首枭之”的律条。8
除此之外,中国孝道还包括其它很多内容,在此不再赘述。姑举曾子之言以证之:“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阵无勇,非孝也。”(《礼记·祭义》)
基督教孝道不一定有与中国孝道相对应的内容,但其内容同样相当丰富,绝不仅限于服事父母。我们可以从《旧约·申命记》中的一段经文来看。“人若有顽梗悖逆的儿子,不听从父母的话,他们虽惩治他,他仍不听从,父母就要抓住他,将他带到本地的城门、本地的长老那里,对长老说:‘我们这儿子顽梗悖逆,不听从我们的话,是贪食好酒的人。’本城的众人就要用石头将他打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以色列众人都要听见害怕”(申21:18—21)。这虽然是《旧约》时代以色列入的律法,但这种精神对基督徒同样重要。这段话告诉我们,基督教的孝道包括个人操守、宗教信仰、社会治安等。
(四)同重实践之法
中国伦理有一个特点就是非常注重实践,有人称中华民族是一个行的民族。中国孝道也不只限于理论,它更注重实践。中国古代典籍里,对行孝提出许多具体的方法,甚至对不同身份的人提出不同的方法。比如,《孝经》里就提到有天子之孝、诸候之孝、卿大夫之孝、士之孝、庶人之孝五等之孝。虽然孝对不同社会地位之人的要求有所不同,但最基本的要求是一致的。以下简要提到几点,是中国孝道最为重视的,也是与基督教孝道完全吻合的。
1、守身
孟子曰:“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孟子·离娄上》)行孝首重守身。《孝经》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孝经·开宗明义章》)保护好自己的身体是每个行孝之人的责任。孟武伯问孝,孔子答道:“父母惟其疾是忧。”(《论语·为政》)爱护自己的身体,不要让父母为自己的健康状况而忧虑,这就是孝了。”《世说新语》载:“范宣年八岁,后园挑菜,误伤指,大啼。人问痛耶?答曰:‘非为痛而哭,乃因身体发肤,不敢毁伤,是以啼也。’”9此事听来近于荒唐,但由此可见古人对守身的重视。
基督教认为,人的身体来自上帝,上帝的灵住在其中,身体是上帝的殿。人不可毁坏身体,也不可容罪玷污身体,乃要保养顾惜,在身体上荣耀上帝(参林前3:16-17,6:13-20)。如果能做到这点,父母自然欢喜,这便是孝了。
2、奉养
《吕氏春秋》说:“民之本教曰孝,其行孝曰养。”(《吕氏春秋·孝行》)曾子说:“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不辱,其下能养。”(《礼记·祭义》)儒家将“养”看作是行孝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重要的内容。由元代郭居静编辑的《二十四孝》记有二十四位孝子的种种孝行,10其中最多的是关于奉养的事迹,诸如剡子鹿乳奉亲11、蔡顺拾葚供亲12、王祥卧冰求鲤13、孟宗哭竹生笋等14。
基督教孝道把奉养看作基督徒最基本的责任。“如果有人不照顾亲戚,尤其是自己家里的人,他就是背弃信仰,比不信的人还要坏”(提前5:8《现代中文译本》)。主耶稣曾经严厉地谴责过那些不奉养父母的法利赛人:“你们为什么因着你们的遗传,犯上帝的诫命呢?上帝说:‘当孝敬父母’,又说:‘咒骂父母的,必治死他’。你们倒说:‘无论何人对父母说,我所当奉给你的,已经作了贡献,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这就是你们藉着遗传,废了上帝的诫命”(太15:3—6)。主耶稣谴责不养亲之人,他自己又为养亲作了美好的榜样,他一生敬爱父母,离世之前还特别把母亲委托给约翰照顾(参约19:25—27)。
3、尊敬
奉养固然重要,但行孝不能只停留在这个层次,而要继续进深。子游问孝,孔子答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厂(《论语·为政》)能养是人的一种本能,而敬则须人的努力,较之养要难得多。故古人言:“养可能也,敬为难。”(《吕氏春秋·孝行》)
敬的内容极广,最基本的要做到不辱。行事为人要谨小慎微,凡事对得起父母,不使父母因自己而受到羞辱。《孝经》曰:“修身慎行,恐辱先也。”(《孝经·感应章》)
尊亲的范围包括生活中的每一部分,无论何事都要讨父母的喜悦。“父母爱之,喜而不忘;父母恶之,劳而不怨。”(《孟子·万章上》)这是每个人必须有的心态。《二十四孝》中老莱戏彩娱亲15的故事令今人听来啼笑皆非,但却是古人津津乐道的孝子典范。虽然这已是走向极端的表现,但由此可以看出古人对尊亲的重视。尊亲最重要的是“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经·开宗明义章》)这是孝道的最高点,也是落脚点。
基督教孝道也特别注重尊亲,《箴言》论孝,多提到尊亲。“虐待父亲,撵出母亲的,是贻羞致辱之子。”(箴19:26)这是讲到不辱。“你要听从生你的父亲,你母亲老了,也不可藐视她。……义人的父亲必大得快乐,人生智慧的儿子,必因他欢喜。你要使父母欢喜,使生你的快乐”(箴23:22,24-25)。这是讲到尊敬。
4、谏诤
由于中国孝道强调尊亲,强调父母的权威,以致出现“天下无不是的父母”的论调,要求子女对父母惟命是从,由此引出历史上许多“愚孝”的悲剧。其实,从古代典籍来看,中国古人并不鼓励这种“愚孝”。在正统的思想中,子女对父母的谏诤也被视为孝的表现。当父母有错时,子女必须加以阻拦或劝谏。《孝经》云:“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孝经·谏诤章》)这里我们会有一个疑问,何为不义,在实践中当如何辨别?荀子提出三种情况下可以不从父命:一是“从命则亲危,不从命则亲安”。二是“从命则亲辱,不从命则亲荣”。三是“从命则禽兽,不从命则修饰”。“故可以从而不从,是不子也;未可以从而从,是不衷也;明于从不从之义,而能致恭敬、忠信、端悫以慎行之,则可谓大孝矣。”16至于劝谏的方法,古人也有明训。孔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论语·里仁》)曾子曰:“父母有过,当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悦则复谏。”(《礼记·内侧》)
基督教孝道在这一点上的态度更为显明。《以弗所书》六章一节说:“你们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就是基督徒行孝的标准。所谓“在主里”不是指父母必须是信徒,而是指基督徒行孝必须照着上帝的旨意,当孝与上帝的旨意发生矛盾时,要“以天父的事为念”。林治平先生指出:“在基督教的思想体系中,孝道不能取代上帝的地位,不能取代宇宙至高真理的地位,也就是说,孝德是在上帝或真理之下的诸德之一。它虽重要,但不可与上帝的旨意和至高真理相抵触。”17耶稣说:“你们以为我来,是叫地上太平吗?我告诉你们:不是,乃是叫人纷争。从今以后,一家五个人将要纷争:三个人和两个人相争,两个人和三个人相争;父亲和儿子相争,儿子和父亲相争;母亲和女儿相争,女儿和母亲相争;婆婆和媳妇相争,媳妇和婆婆相争”(路12:51—53)。常有人以这段经文来攻击基督教不重孝道。其实这正是孝的最高体现。主耶稣所讲的是指在不符合上帝旨意时的纷争,是信仰上的纷争。这也正是中国孝道所注重的谏诤。
三、基督教孝道与中国孝道的不同之处
以上论及基督教孝道与中国孝道的许多相同之处,但是,由于二者是在不同的民族、文化以及不同的意识形态下所产生的,所以二者势必又有许多不同之处。以下简述二者之不同。
(一)中国孝道以人为本,基督教孝道以神为本
中国孝道建基于“性本善”的理论,其动力是人的“良知”。儒家思想中的人性论以孟子的“性本善论”为正统,18认为人皆有“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谓之四端。将四端扩充和存养,即可生成仁、义、礼、智四德。人皆有良知良能,固人皆可以行孝。“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孟子·尽心下》)这是人的良知良能所致。孝是人的本能,人人皆可做到,“倘若有人觉得难于行孝,乃是不为,而并非不能;乃是自贼,而并非自励。”19孝既是人的本能,又何以要讲孝道?何以勉励人行孝呢?孟子认为,人虽有良知良能,但其又会丧失,良知良能丧失即成为恶。故人需要及时勉励,需要竭力保守自己的良知,这就是提倡孝道的原因。于是儒者便大力鼓吹孝道,可以见于儒家的每一部著作,众多的论著将孝道具体体、礼仪化。良知良能是人行孝的源头,也是人行孝的动力。
基督教孝道则以神为本,人之所以要行孝,是因对上帝的敬畏。之所以能行孝是上帝的赐恩。徐松石牧师称这种孝为“启示的孝。”20这是基督教孝道与中国孝道最大的不同。基督徒行孝是上帝的启示,是上帝赋予人的神圣使命。“十诫”中前四诫讲人应如何敬畏上帝,后六诫讲人应如何对待人。在论到对人时,首先讲到孝敬父母,这一切都是为了敬畏上帝。一个敬畏上帝的人,自然会心甘情愿地孝敬父母。上帝要求人如此行,也应许给人以力量。人皆有自己的软弱,常会“心有余而力不足”。就是孔子也有“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的哀叹。(《论语·述而》)基督徒却不需如此,经上说:“我们的软弱有圣灵帮助,我们本不晓得当怎样祷告,只是圣灵亲自用说不出来的叹息替我们祷告”(罗8:26)。这就是基督徒行孝的力量。徐松石牧师指出:“基督教的孝道,可向圣父、圣子、圣灵和圣经来支取能力,所以行孝的力量甚大。”21
(二)中国孝道注重祭祖,基督教孝道反对祭祖
祭祀祖先在中国孝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孝道中极为重要的内容。樊迟问孝,孔子答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这里提到“祭”在孝道中的地位。《孝经》也指出:“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孝经·纪孝行章》)这些思想经后人扩充,逐渐形成一套关于祭祀的礼仪,其内容极为丰富,诸如厚葬、守孝、烧纸、焚香、设置祠堂、摆设牌位等。基督教传人中国后,曾为基督徒是否接受这种祭祀制度有过十分激烈的争论,最为典型的是中国礼仪之争。22这次争论的焦点是,祭祀制度究竟是一种风俗习惯,还是宗教礼仪?是纪念祖先,还是敬拜鬼神?
究竟如何看待祭祀,我们要从两个方面来思考。首先,我们必须知道人死后的情形究竟如何?从孔子的言论看来,他对人死后的情形并不关心。他曾言:“未知生,焉知死。”“未能事人,焉能事鬼。”(《论语·先进》)他并不向后人那样,认为人死后还有知觉,还与生前一样,有衣食住行,有喜怒哀乐。因此,他所讲的“祭”绝不是为供死者享用。可见今人所理解的祭祀已与孔子所讲的祭祀大相径庭。今人之所以奉行这种祭祀,是因对人死后之情形的无知,而基督教不接受这种祭祀制度,是因为《圣经》已将人死后的情形昭示于人。我们可以从几段经文看到。“关于已经死了的人,我希望你们知道一些事,免得你们忧伤,像那些没有盼望的人。我们相信耶稣死而复活,所以相信上帝也要把那些已经死了的信徒跟耶稣一起带去”(帖前4:13—14,《现代中文译本》)。“所有活着的人都要消灭,必死的人都要归回尘土”(伯34:15,《现代中文译本》)。“我们的身体将归还尘土;我们的气息将归回赐生命的上帝”(传12:7,《现代中文译本》)。在基督再来之时,已死的人必要复活。“身体埋葬后会朽坏;复活后是不朽坏的。被埋葬的是丑陋衰弱的;复活的是完美健壮的。被埋葬的是血肉的身体;复活的是属灵的身体”(林前15:42—44,《现代中文译本》)。死去的人已归于尘土,并无任何知觉,只在等候复活。上帝既有这等应许,我们就不必为死者挂心,更不必为死者预备礼物。从这个意义上,我们不能赞称祭祀。我们再从另一方面来看中国的祭祀礼仪。上文已经提到,古人设祭不是要死者享用。那么,古人设祭的真义到底何在?《春秋谷梁传》中说:“祭者,荐其时也,荐其敬也,荐其义也,非享味也。”23从这个意义讲,祭祀制度是无可厚非的,基督教也没有理由反对它。但是,我们又无法摆脱祭祀制度在后世所染上的迷信色彩。我们不必追随这些礼仪,只要守着这种精神。我们竭力追求“时”(诚信)、“敬”(虔敬)、“义”(公义),又何必禁锢于这些繁文缛节。耶稣说:“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人不是为安息日设立的”(可2:27)。这句话告诉我们,不要为遵守礼仪而遵守礼仪,而要努力追求这种礼仪所注重的精神。
从以上的分析可知,儒家讲祭祀确实是为提倡一种纪念祖先的习俗,但后人却给它蒙上了厚厚的迷信色彩,祭祀不再是一种礼节,而成为一种极度迷信的鬼神崇拜。所以,基督教坚决反对祭祀制度。
或许有人会问,基督徒对死去的亲人不当有纪念吗?答案是否定的。我们应当纪念死去的亲人,但一定要注重方法,切莫掺入迷信的成份。可以定期探墓,但不必祭献供品;可以挂置遗像,但不可焚香跪拜。在死去的亲人墓前唱诗祈祷,当是最好的纪念。
(三)基督教有更深含义的孝道——对天父的孝
基督教孝道与中国孝道最大的分别是基督教注重对父母的孝,更注重对上帝的孝,中国孝道则只注重对父母的孝,中国人虽然有“天”的观念,但却很少讲对天的孝。在《圣经》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对上帝与人之关系的描述,如牧人与群羊、君王与子民、主人与仆人等。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看到,《圣经》自始至终将上帝与人的关系描述成父子关系。我们祷告时也时常称上帝为“我们在天上的父”。称自己是“上帝的儿子”。既然如此,作儿女的就当孝自己的父亲。为了更清楚的理解这种关系,我们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看。
首先,我们来看上帝(我们的父亲)对我们的爱,或者用中国伦理所讲的“慈”,因为人对天父的孝是以天父对人的慈为基础的,正如经上所言:“不是我们爱上帝,乃是上帝爱我们”(约壹4:10),上帝对我们的爱,首要的是他愿意我们作他的儿女,并且给了我们最简单的方法。“上帝差他独生子到世间来,使我们藉着他得生,上帝爱我们的心就在此显明了”(约壹4:9)。“凡接待他(指基督)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上帝的儿女”(约1:12);上帝爱我们,他就在凡事上看顾我们、体贴我们,大卫在《诗篇》中写道:“父亲怎样怜恤他的儿女,耶和华也怎样怜恤敬畏他的人”(诗103:13),上帝爱我们,所以他也管教我们,“管教原是众子所共受的,你们若不受管教,就是私子,不是儿子了”(来12:8)。“因为耶和华所爱的,他必责备,正如父亲责备所喜爱的儿子”(箴3:12)。这就是上帝对我们的爱。
其次,我们要看我们对上帝当有的孝。上帝如此爱我们,他也指望得到我们的爱。上帝曾藉先知玛拉基说:“儿子尊敬父亲,仆人敬畏主人;我既为父亲,尊敬我的在哪里呢?我既为主人,敬畏我的在哪里呢?”(玛1:6)我们对上帝的孝内容极广,但最重要的是要荣耀他的名,也就是中国孝道所讲的“尊敬”。耶稣说:“人点灯,不是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灯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太5:15-16)。荣耀天父,就是要为他作出美好的见证。首先,要追求圣洁的生活,追求象天父完全一样。使徒彼得说:“你们既作顺命的儿女,就不要效法从前蒙昧无知的时候那放纵私欲的样子。那召你们的既是圣洁,你们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圣洁。因为经上记着说:‘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彼前1:14—16)。在追求圣洁生活的同时,又要“爱人如己”。使徒约翰说:“上帝既是这样爱我们,我们也当彼此相爱。从来没有人见过上帝。我们若彼此相爱,上帝就住在我们里面,爱他的心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了”(约壹4:11—12)。我们爱上帝的心是以爱弟兄来表现的,“人若说,‘我爱上帝’,却恨他的弟兄,就是说谎话的;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上帝。爱上帝的,也当爱弟兄,这是我们从上帝所受的命令”(约壹4:20-21)。我们爱上帝即为“孝”,爱弟兄即为“悌”。何世明牧师说:“基督教之信仰,千言万语,实可以八字尽括之,此即为‘父慈子孝,兄友弟恭’而已。”24
四、结 论
孝,在基督教伦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当孝敬父母”是上帝赋予每个基督徒的责任,《圣经》自始至终都教训我们孝敬父母。我们每个人都必须努力实践。作为中国的基督徒,我们在这方面是具有优势的,因为中国也有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孝道。尽管它在当今社会已不被重视,甚至遭到一些人的批评。但孝道的积极意义是我们无法抹杀、也无法否定的。作为中国的基督徒,我们要重视中国孝道,但又不能全盘接受。我们必须以一个正确的方法面对它。我们要从《圣经》出发,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方法来审视中国孝道,将积极的、符合《圣经》的吸收过来,将消极的、悖于《圣经》的摒弃。如此,基督教的孝道才能在中国发扬光大而不至于失色或变质。
孝敬父母、顺从父母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又不能无原则地去孝敬、顺从,在父母有错时,要指出来,并加以劝阻。这是孝道最基本的精神,也是中国孝道与基督教孝道共有的精神。我们要孝敬肉身的父母,更要孝敬“我们在天上的父”,敬畏他、顺服他、荣耀他。作他无瑕疵的儿女,为他作出美好的见证。
1 宫晓卫:《孝经:人伦的至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8月,第1页。
2 张祥浩:《中国古代道德修养论》,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5月,第198页。
3 马丁·路德:“论善功”,《路德选集》(上册),徐庆誉、汤清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 1996年五版,第74页。路德对十诫的划分与今人略有不同,他将前二条看为一条,最后一条看为两条。因此,“当孝敬父母”一条就成为第四条。
4 夏拿德:《威克里失圣经注释·箴言》,李振汉译,香港:种子出版社,1989年3月,第279页。
5 罗光:“婴仿小路和中国孝道”,刘晓枫《道与言——华夏文化与基督文化相遇》,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2月,第555页。
6 蒋沛昌:《论语今释》,长沙:岳麓书社,1999年8月,第7页。
7 五刑是指古代的墨、劓、剕、宫、大辟五种轻重不等的刑法。墨是用刀在脸上刺字并染以黑色;劓是割掉鼻子;剕是砍去腿脚;宫是将男人阉割,女人闭幽(破坏生殖器);大辟是指死刑。在古人看来,不孝是最大的罪,即便处以死刑也死有余辜。
8 宫晓卫:《孝经:人伦的至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8月,第5页。
9 转引自徐松石:《圣经与中国孝道》,香港:浸信会出版社,1981年,第103页。
10 《二十四孝》里有许多离奇的故事,也有许多看来不合理的故事,我们不必效仿,但这种精神却是难能可贵的,值得我们注意。
11 剡子是周朝鲁国人,父母双双失明,内心甚苦,为让二老开心,剡子决心找到二老最想吃的鹿乳。他披着鹿皮,与鹿生活在一起,慢慢取了不少鹿乳,供二老受用。一次,被猎人误认为鹿,正欲开弓,剡子起来告以实情,猎人感动不已。
12 蔡顺是汉代人,幼年丧父,与母亲相依为命。由于连遭战乱、饥荒,家中生活极为艰难。蔡顺便拾来桑葚糊口,他将黑的放在一处,供母亲食用,将红的放在一处,自己食用。一日,赤眉军到了他家,被他的孝行感动,送给他好些粮食。
13 王祥是晋代人,早年丧母,在继母的白眼下长大,但他对继母从无怨言。一次,继母得病,想吃鲜鱼,其时正值寒冬,王祥万般无奈。他脱去衣服,躺卧在冰上,用体温融化了坚冰,钓到了肥美的鲤鱼,为继母送上一顿美味。
14 孟宗是晋代人,一次,年老的母亲得了重病,冬日想吃用竹笋煮的汤。孟宗无法得到竹笋,便在竹林大哭。不料,地面裂开,长出鲜笋。孟宗用这些竹笋为母亲煮了汤,不久便康复了。
15 周朝老莱子年过七十,父母俱在。为了使父母不感到自己老迈,老菜子从来不说自己老了,经常穿着花花绿绿的衣裳,在父母面前撒娇,提水时故意跌倒,装作婴儿啼哭。父母看见儿子如此行,心中高兴万分,双双年逾百岁。
16 《荀子·子道》,转引自张祥浩著《中国古代道德修养论》,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199页。
17 林治平:《基督教与中国》,宇宙光出版社,台北,1976年,第41页。
18 儒家的人性论丰富多彩.主要有孟子的性善论、荀子的性恶论、告子的性无善无恶论等,,而孟子的性善论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属于正统的儒家人性论。尽管荀子的人性论与孟子截然不同,但就其关于孝道的思想却与其他儒者大致相同,故本文也引用荀予的部分观点。
19 徐松石:《圣经与中国孝道》,香港:浸信会出版社,1981年9月,第29页。
20 同上,第42页。
21 同上,第61页。
22 中国礼仪之争发生在17—18世纪,争论的主要内容是中国基督徒当如何对待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习俗和礼仪,其内容包括:对“Cod”一词的翻译,是用“上帝”、“天”,还是用“天主”;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祀孔祭祖是宗教礼仪还是风俗习惯;中国信徒应否参加、捐助传统的迎神赛会等活动。争论的双方开始是耶稣会的传教士与多明我会和方济各会的传教士,最后成了罗马教皇和中国皇帝的争论。最终以皇帝的禁教令告终。
23 转引自徐松石:《圣经与中国孝道》,香港:浸信会出版社, 198l年,第81页。
24 何世明:《从基督教看中国孝道》,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86年12月,第10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