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明白预言,基督徒应要知道两大规律和六条释经原则。
一.两大规律
1. 双重引用规律(Law Of Double Reference)
有时候预言虽是对一个人来说,但是,其中一部分可以应用于未来的灵体或个人身上。例如,在始祖犯罪后,蛇受咒诅,神说:“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为仇,你的后裔和女人的后裔,也彼此为仇。”(创3:14-15)祂把那引诱夏娃犯罪的蛇视作撒但,并预言撒但和基督的争战(罗16:20,加3:16,来11:15,启19:11至20:10)。
以赛亚书第十四章和以西结书第二十八章的预言,均是对当时的君王说的。但是,在每一个预言中,预言的应验并不只是局限于这些曾在历史舞台出现的人。这两个预言均是暗指撒但,给我们一些关于他的资料,是没有在圣经其他书卷记载的。
2. 预言观点规律(Law Of Prophetic Perspective)
先知往往用一幅图画说出未来的事情,而没有指出多件将要发生的事情相距时间。我们可以把它们比作是一幅风景画所描绘的多个山峰,却没有看到山峰之间的山谷。
当主耶稣在拿撒勒会堂读经时,祂就应用这一双重观点定律。祂打开以赛亚书就读下去:“主的灵在我身上,因为他用膏膏我,叫我传福音给贫穷的人。差遣我报告被掳的得释放;瞎眼的得看见;叫那受压制的得自由,报告神悦纳人的禧年。”
然后,主耶稣把书捲起来。一些熟悉以赛亚书第六十一章第一至二节的人会奇怪,耶稣为甚麽在第二节的中间停下来,祂没有读下去。因为第二节的下半节是:“和我们神报仇的日子,安慰一切悲哀的人”,是指大灾难的情景。以赛亚书第六十一章第一节和第二节的上半节,是预言耶稣第一次降临,第二节下半节是预言祂的再来。说这预言者看到第二件将要发生的事情,但是,却不知道预言中这二件事情的发生最少相距二千年以上。
约珥书第二章第二十八节至第三十二节的预言亦有双重的应验。正如彼得在他的讲道(徒2:17-21)中指出:第一部分应验在五旬节圣灵降临的时候;第二部分,提及月亮要变成血,和其他超自然情景,并没有在教会初期日子中应验(珥2:19-20)。它将会在基督荣耀再来前的灾难日子中应验。
二.解释预言的六大原则
1. 根据上下文来解释
正如解释所有圣经经文一般,要考虑到讲者,环境,受书人和预言的目的。
2. 照字义解释
照字句惯用法的意义,和找出真义。当先知提及若干年日,应照常理解释。
3. 小心表记的解释
如果一般预言信息的字面解释合乎情理,就不应该给它加上表记或属灵的意义。例如,在启示录第六章十二至十七节所提及的“地震”就应照其字义解释去领会。就是我们所认识的“地狱”,而不是代表社会的瓦解。
4. 看看是否即时应验
先要找出预言中哪些因素会在短期内应验,然后,才考虑哪一部分在主第一次和第二次来临时应验。
5. 要首尾一贯
把主耶稣的预言和旧约的预言一视同仁,用同一方法解释和处理。
6. 不要鑽牛角尖
要避免对每一细节都有独断的解释。有一些关于末期事情的问题,是无法断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