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马丽) 4月10日,《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5周年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部长杜青林,全国政协副主席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出席会议。中国佛教协会会长传印、中国道教协会会长任法融、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会长陈广元、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副主席刘柏年、中国基督教协会会长高峰以及中央统战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宗教局的负责同志分别在会上发言。
回良玉在认真听取大家的发言后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和国家宗教工作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5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认真落实《条例》,取得了显著成绩。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全面贯彻,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宗教法制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处理宗教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取得了新突破,宗教领域保持了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回良玉强调,当前我国宗教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必须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宗教问题,注重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条例》确立了宗教事务基本法律制度,将党的政策主张法律化,将国家的宪法原则具体化,反映了党和政府在新的历史时期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特点、规律的深刻认识,标志着我国宗教工作由主要依靠政策管理宗教事务向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转变,开启了宗教工作的新阶段。
回良玉对继续贯彻实施《条例》、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提出了4点要求:一要深入抓好《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各级干部运用法律手段协调宗教关系、处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治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二要不断加强宗教法规制度建设,继续完善《条例》的配套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立法质量,探索有效贯彻执行宗教法规的方式和途径;三要牢牢抓住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关键环节,支持宗教团体加强思想、组织、制度、作风等建设,帮助宗教活动场所健全规章制度,抓好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院校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切实将宗教活动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之内;四要切实强化对宗教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加强执法主体建设,要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多为宗教界办实事、解难题。回良玉希望各宗教团体依法强化自我规范、自我管理、服务社会的能力,注意在日常宗教活动中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知法守法,做爱国爱教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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