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基督宗教研究》第8辑,宗教出版社出版 作者:赵晓阳
“公民”一词,英文为citizen,在古希腊,指城邦国家里居住在市内享有国民权利的市民,与居住在城郊、从事劳役的奴隶相对而言。在现代社会里,一般指“具有本国国籍,并依据宪法或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辞海)公民教育则指在现代社会里,培育人们有效地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活,培养公民的各种教育方式的综合体。
公民教育是现代国家主义的产物,是在西方社会反对教会统治和君主专制、建立现代民主国家的过程中产生的。早期的公民教育,多以促进国家政治社会化、培养国民现代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为目标。以本世纪初法国小学公民教育教科书为例,教科书的主要篇目为:尚武、纳税、刑法、下议院、国家及其行政、自由、平等、博爱、改政和人权文告等[1]。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公民教育向更广泛的社会公共领域里扩展。1920年,英国公民训练委员会发表的报告将各学校公民训练的主要项目列为:国家的起源、文化史、公民应具备的道德品质、君主主义与民主主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司法、警察和公安、公共卫生、人寿保险和养老金、教育、国防、国际关系、节制等[2]。
我国的公民教育产生于20世纪初。梁启超于1902年至1903年发表的《新民说》,深入讨论了“造就国民为目的”的“新民说”,认为教育应该培养民众的国民思想、权利思想、政治能力、冒险精神以及公德、私德、自由、自治、自重、尚武、生利、民主、毅力等品质,对近代公民教育理论的形成,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思想启蒙作用。1922年中华民国公布壬戍学制,通过“新学制课程案”。1923年6月,新学制课程委员会正式将原来的“修身科”改为“公民科”。作为独立学科的“公民科”及其课程标准的产生,学校生活中公民训练的广泛开展,标志着我国的学校公民教育正式发展起来[3]。早期学校公民教育的主要内容涉及社会生活及其组织、中华民国的组织、经济生活、社会问题、国际关系以及道德问题等[4]。但当时能接受学校教育的毕竟是极少数人,“如何能望公民教育的普及?”[5]积极推行公民教育,使之成为全国性社会运动,则始于中国基督教青年会。
一
中国基督教青年会是基督教会主办的青年宗教和社会服务团体,以“发扬基督精神,团结青年同志,养成完美人格,建设完美社会”为宗旨。在中国这个自古以来就敬重老成和经验的国家里,创造了一个以青年为主题的运动,给一部分准备脱离旧势力束缚的青年人提供了“在基督的名义下共同谋社会的利益”[6]的机会,增长率在20世纪初期超过了任何一个基督教团体[7]。它以“德智体群”为工作目标,以“服务”相号召,内部分市会(城市青年会)和校会(学校青年会)两个部分,工作对象以城市青年和学校青年会为主。青年会工作从“青年服务”扩大到了“社会服务”、从基督教界和青年界扩大到了社会各界并“最得社会之欢迎者”[8],是20年代影响遍及全国的公民教育运动,也是青年会至今仍引以自豪的事工[9]。
1920年青年会二十五周年纪念大会上,总干事余日章发表了将青年会宗旨与富国救国联系在一起的演讲[10],认为真正的基督徒应该是“最完美之公民,最高尚之爱国者。”建立在广大公民的基础上的民主国家,必须注重公民的教育和培养。1922年,余日章参加华盛顿会议,深感国家危机都源于大多数民众对公民的权利和责任一无所知,几达不可收拾之慨。1923年春南京第四次全国干事会议上,余日章正式提出以公民教育为青年会重大事工,得到大会赞同[11]。1923年青年会第九次全国大会正式决议开展公民教育运动,遂成立青年会公民教育委员会,在青年会智育部学校科主持下,联络全国各地已成立的22个市会和200个校会,一起开办公民教育,由余日章和刘湛恩负责,后加入顾子仁、陈立廷、胡贻谷、陈宗岳等开展工作。
公民教育运动是让国民认识到自己与国家的关系,自身在中国和世界的地位,作为国家成员应有的权利和责任,承担起自己作为公民对国家社会应尽的责任。青年会公民教育运动宗旨是养成公民观念及公民生活必要知识;提倡广义和建设的爱国心;促醒公民的责任与养成公民的人格;研究中华民国的组织及现行法律的大意;讨论当今中国重要问题,如裁兵、剿匪、理财、兴教等;讨论国际关系的要领及世界大势等[12]。在青年会公民教育委员会的指导和领导下,在各市会校会内举行公民研究社、公民演讲、公民宣讲队、公民展览会、公民测验、公民教育训练所、公民问题论文和征文、编印公民教育研究书籍和宣传品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13]。
1924年春天,广州青年会首次试办公民教育,组织了公民研究社,参加者达1400人次之多。随即全国各地的市会和校会都开展公民教育起来,利用5月4日至5月9日两个重大纪念日之间举行为期一周的公民教育,举办了讲演会47处,听众约18000人次,参观公民教育展览会者10400人次,公民教育测验3500人次[14]。1925年5月4日至9日举办第二次公民教育运动周,参加运动的市会和校会增加到32个,公民研究社97处,参加者2791人次,讲演会241处,听众达72424人次,有295人组成了64队公民宣讲队,有3660人参加了“怎样做一个中华民国的良好公民”为题的征文比赛[15],5300人次参加了公民知识测验和选举测验,46800人次参观了公民教育图表展览。在举行会议或演讲时要求全体唱国歌,在会场挂国旗及各种公民教育图表。还向各界人士发书信1000多封,调查什么是真正的公民品行[16]。经过为期一周的公民教育活动后,将当地教育团体和热心人士组成“公民教育研究社”或“公民教育研究所”,选当地有影响人物为“模范公民”,如民族工业家卢作孚就被重庆青年会选为模范公民[17]。
经过二年的试办,公民教育运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欢迎和支持。1925年8月,在青年会全国总干事会议上决定将它列为重点工作,作为唤醒人民道德的觉悟,实现“人格救国”、“研究对内对外的时局问题而谋应付”[18]主要手段。议定每年5月4日至9日为公民教育运动周;10月10日为国庆公民教育运动节;10月至5月随时举行公民演讲、公民测验、公民研究团、公民宣讲队等各种活动[19]。太原青年会成立了20多个公民研究班,哈尔滨青年会组织了10余个公民宣讲队,上海学校青年会联合会利用寒假,由学生组成公民宣讲队,游行40余村,演讲公民教育的种种问题,听者数万之众。上海青年会还举行了公民教育系列演讲,邀请名人如马寅初、张君励、张东荪、胡适等作公民演讲,颇得社会欢迎[20]。
1926年5月3日至9日进行了第三届公民教育运动周。经过二年的公民教育试验活动,青年会明确规定了“运动周”应包括:1.邀请当地名人或对公民教育有研究的专家,进行公民教育内容的演讲;2.组织热心民众形成公民研究团,讨论公民教育问题;3.引导青年或学生组织公民宣讲队,在城市乡村的公开地点宣讲公民知识;4.与当地政府和商界合作,举办国货展览会,培养对国货的认识,宣传提倡使用国货;5.举行以公民教育为主题的征文活动;6.在热心公民教育的群众中,引导开展公民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