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借着上文的分析,我们已经知道人性有两面,一方面人是照着上帝的形象与样式被造,是善的,但另一方面由于始祖的堕落,全人类都被陷在罪恶之中,人性又是恶的。那么,人性究竟是善的还是恶的,亦或半善半恶,善恶混杂呢?本段便试图来解答这个问题。
其实,笔者提出这个问题是因应中国的传统文化有关性善与性恶论之讨论。众所周知,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至少有两种有关人性的说法,即孟子的“性善论”与荀子的“性恶论”。事实上,除了这两种人性论,还有第三种,笔者称其为“自然论”,这是告子的观点,他认为人性就是人的天性,无所谓善恶。人性论正是由告子与孟子所引发。告子认为“人性”就是人的天然本性,就是“食色性”也,你不能说它对,也不能说它有错。孟子则认为如此谈论人性是荒谬的,因为动物也有这样的本性,难道人与动物是一样的吗?在孟子看来,人们无法抽象地谈论人性,而是必须结合人的社会处境。孟子认为人性尤如流水,水的自然属性是往下流,而人的天然本性是向上走,也就是说,人性乃有“向善”的意愿。故此,孟子的理论,严格来说,不是“性善论”与“本善论”,而是“向善论”。孟子并没有说,人性本善,人是不会犯罪的,而是说,人性有“趋向善”的倾向,但人会不会做善事还要看后天的环境,善的环境可以使人为善,恶的环境也可以使人作恶。孟子根据“向善论”后来又发展出“四心”,他进一步认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此为“仁义礼智”也。相对于告子的“自然论”与孟子的“向善论”,荀子则主张“性恶论”。荀子乃从人欲来看人性,认为人的天然欲望中充满了恶的倾向,故此必须用礼仪来约束、规范人的行为。孟子从良知出发,而荀子则从人欲出发,虽然他们的出发点不相同,所得出的结论也很不一样,但他们的观点并不必然相互冲突,因为孟子并没有说人心向善就一定可以为善,而荀子也没有完全否认人有行善的可能。主要的问题在于,无论是孟子还是荀子都没有清楚地解释,为何人的天良与人的欲望之间会有如此不同的表现。孟子虽然相信人性向善,却不能解释为何人还会受恶环境的影响而为恶。荀子虽然认为人性有恶,却无法说明这样的人为何还能行善。
(一)人的动物性与社会性都不足以解释人性
从上文我们可以得知,告子是从人的动物性来理解人性,告子的观点与近代唯物主义的观点可真是不谋而合啊,因后者认为人就是高级动物。告子认为人性是什么呢?无非就是人的需要而已,就是食欲、色欲及性欲罢了。一个人有这些欲望又有什么错呢?可你也不能说它有什么良善可言。我们只能说,那就是人性,是人最最自然的表现。如果一个人不渴望吃喝,不渴望美色,不渴望与异性做爱,那才叫不正常。这样说来,人活着的目的是什么呢?就是为了满足口腹、眼目的需要及性欲吗?就是为了吃喝玩乐,然后等死吗?如果是这样,那么人与动物又有什么区别呢?如果没有区别,那么人们是否也可以像动物那样,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不折手段呢?答案肯定是否定的。为什么?因为这样做是行不通的,如果每个人都可以为了满足自己而不折手段,那么最终将毁了自己。
试想今天发生在我们周围的那些事不正是深刻的写照吗?我们中间的一些人不就是为了利益而不折手段吗?他们卖假货,卖转基因食品,卖有毒的奶粉,卖恶心的地沟油,无论是空气、水源还是食物,都受到了普遍的污染。我们弄脏了空气,自己一样也得呼吸这些有害气体;我们污染了水源,自己一样也得喝这些被污染的脏水;我们卖有毒的食品给别人,再从别人那里买回有毒食品,兜了一圈,还不是一样害了自己?我们为了满足自己的口腹,什么都吃,连野生动物都不放过,结果还是报应在了自己的头上。为什么?因为我们将自己当作高级动物,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甚至连天良都可以丢弃!
那么,如果像孟子及荀子那样,将人当作社会性的人呢?笔者承认,这样的认识相对于告子的观点乃是进步了不少。什么是社会性呢?简单来说,就是“群性”。也就是说,人不是单个的存在,在人的意识中也不是只能意识到自己的存在。恰恰相反,人是群居的,人和其他人需要发生合宜的关系,才能存活。那么什么是人与人之间的合宜关系呢?儒家认为,这种关系就是“仁”,仁者人也,仁者爱人。人若遵循“仁”的原则,那么人与人便可以和睦同居,相安无事。人的群性让孟子发现了人对于其他人有着向善的倾向。不过,这似乎并不符合这个社会的实际情况。如果真如孟子所言,那么这个世界哪里来的仇恨、战争以及残酷的杀戮呢?孟子可能会说,那是“恶的环境”所造成的。问题是,假设人人都有向善的心,又哪里来的“恶环境”呢?为了能解释这种现象,荀子提出了“性恶论”。荀子也认为人是社会性的存有,但荀子也发现人性的里面藏着诸多的邪恶,各样的邪情私欲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不和以及整个社会的无序。故此,掌权者必须用“礼仪”来教化及提高人们的行为,而不是任其自然发展。如果我们将孟子视为“理想派”的话,那么荀子则可以算为“务实派”。荀子所看到的是社会的实际情况,而不是它的理想状态。不过,如果人性真的是邪恶的,那么单单用礼仪去教化及提高人们的行为又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呢?这是不是一种治标而不治本的做法呢?另外,如果人仅仅是社会性的存有,那么“社会”就是人的终极目标,那么一个人的品德是否高尚便取决于他为这个社会作了什么。于是,一切对社会有利的才是“善”,而一切对社会不利的,那叫做“恶”。问题是,什么才是对社会有利的呢?难道大多数人的观点就一定是正确的吗?我们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来想一下上个世纪的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发生了什么?那个时期所主张的真理又是什么?而鲁迅先生又为什么要撰写他那部振聋发聩的《狂人日记》?
(二)从人的宗教性来融合人的社会性与自然性
笔者不否定人具有他的自然属性,比如人的生理性。虽然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但人活着也的确需要食物,需要睡眠等。在这方面,人与其他的被造物具有某种程度的相似性。另外,人也有他的社会属性,因为人们已经习惯了群居,人与人之间便需要相互照应,也需要持守某种的伦理,整个社会才不会混乱。不过,这两种属性并不能完全解释人性。人性的根源既不在他的生理机能,也不在他的社会处境,而在他的宗教性。简单来说,人之所以贵为人,不是因为他的生理机能有什么独特的地方,也不是由于他是群居的存有,而是因为他是上帝照着自己的形象与样式所造的特殊活物。只有上帝才是他的绝对权威,只有上帝的谕令才是绝对的道德谕令。这是我们解释人们为何会有天良的重要依据。什么是天良?就是人与生俱来就有的良善意愿。那么,这种“向善的意愿”是从哪里来的呢?如果我们不信上帝,不相信人是上帝所创造的,那么只能从社会去寻找它的根源。也就是说,人的天良是从这个社会中来的,是因为人的社交性需求与社会性愿望使得人开始有了良知,有了行善的意愿。问题是,人们怎么知道,人只有行善才能使人与人之间有和睦的关系,才能使整个社会有美好的次序?笔者认为最有可能的答案就是从一次次的失败中学习而来。人们怎么知道必须行善才能使社会有真正的和平,那是因为一次次的残害,战争,这一切使人们意识到“一切不良善的行为”只能导致社会的解体,而只有行善才能救社会。这个推论如果成立的话,那么只能证明人的本性是“向恶”而不是“向善”。另外,笔者还可以再退一万步。假设人的天良乃是从这个社会而来,那么“社会”本身的“良善”又是从何而来?我们说,社会是由其中的无数个体所组成的,如果我们说,这些无数个体的良善是这个社会所赋予的,那么必须先说明社会本身的良善又是从何而来。否则,我们只能说,我们是将个人的良知汇聚在一起共同创造了“社会”,然后又将这个社会视为善的本体,并内化为其中个体的良善,这难道不是一种循环论证吗?从实际的角度来看,即便大多数人的观点是正确的,为社会服务就是最大的善。问题是,这个世界有许多个不同的社会,而每个社会都以自我为中心的时候,就必然会发生矛盾。于是,我们在自己的社会中所行的善,对于其他国家的人们来说,有可能是一种恶。这就是笔者为什么要高举上帝为绝对的权威以及高举上帝的谕令为绝对的道德谕令的根本原因。这个原因还不仅仅因为笔者是个基督徒,更由于笔者的普世主义情怀。
当人们接受人是上帝的杰作,是上帝照着自己的形象与样式所造的活物后,就能真正地明白什么是存在于每个人生命中的“良知”了。原来,这个良知就是上帝放在每个被造之人心灵中的审判官,使人与生俱来就有“善”与“恶”的意识。社会是由其中的个体所组成的,整个社会的道德程度,从根本来说,乃是取决于社会成员的道德状况,虽然社会本身并不是单个成员的简单叠加,社会本身也会对其中的成员起到相当的反作用。但是,无论整个社会的意志如何,对于一个基督徒来说,那仍不是他的终极意志,故此,在上帝的同在与保守中,他仍是自由的。只有这样,这个社会才有改变或进步的可能!还有,当人们真正接受人性的神圣性根源时,也就容易能调整好自己的灵性与生理性之间的关系了。基督徒不否认人有其生理性,但基督徒并不认为人是高级动物。故此,基督徒乃以上帝的话以及上帝的国与上帝的义为其终极的满足,其次也会适度享受物质的生活,将其视为上帝所赐的美好恩典。
总结
笔者已经简单总结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三种人性论,也提出了自己对这几种人性论的看法以及给出了不同的答案。那么笔者究竟将如何界定人性呢?从圣经的教导来看,人在被造之初是完全良善的,故此应当是性善论。然而,在伊甸园中,始祖堕落了,随后亚当的后裔和他们的祖宗一起陷在罪恶中。从这个角度来说,应当是性恶论。传统的基督教神学比较倾向“性恶论”,认为人是“全然败坏”的。这种说法其实需要解释。因为人虽然已经堕落,其人性的各个层面也都不同程度地腐化,但他们仍是照着上帝的形象与样式而造的活物,仍会偶尔反映上帝的美善。比如,在这次的疫情中那些奋不顾身,抢救病患的非基督徒医生以及其他的救援人员,他们的好行为虽然不能让他们得救,但也是有价值的,是需要被肯定的。于是,我们可以说什么呢?我们可以说人性是善恶参半吗?这样说也不能准确表达出圣经的教导。笔者认为上述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三种人性论,也可以归为两类,就是告子的“自然论”与孟子及荀子的“社会论”,如果这样分,那么笔者认为或许最合宜的描述不是“性善论”或“性恶论”,而是“被造论”。人的本性不该被简单地说成是“良善”或“邪恶”,因为如此描述,人们仍是无法明白为什么会这样。因此,最好的办法是将“人”放在某个特定的范畴中去理解。在笔者看来,这个范畴就是“人与上帝的关系”,就是“人的被造”。